为保障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的及时维修和正常使用,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,根据《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》第三十三条规定,现公布《2024年度厦门市各类建筑工程综合平米造价指标》。本造价指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一年。 202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,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,应按照该造价指标计算的投资总额百分之二,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专项维修资金专户,一次性缴交首期专项维修资金。 附件:2024年度厦门市各类建筑工程综合平米造价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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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住宅是指该楼的使用性质仅为居民居住使用,不得用作他途。 2.厂房是指工厂的房屋,通常专指车间。是主要用于从事工业制造、生产、装配、维修、检测等活动的房屋。 4.商住楼是指该楼的使用性质为商、住两用,商住楼一般底层(或裙楼)为商业运营场所,或是办公场所,其余为住宅的综合性大楼。 5.酒店是指为旅客提供客房、住宿、餐饮、娱乐等服务的建筑物。大型综合性酒店还配有商务办公、会议厅等功能。 6.单独的地下构筑物是指自然地坪以下的单独构筑物。 二、该指标综合考虑了工程建设主体建筑和配套项目(包括小区内市政道路、管网、绿化、供水、供电、煤气、智能化系统、电梯工程、部分有幕墙工程、柴油发电机备用电源系统、消防报警系统、安防监控系统、通风空调工程、避雷、人防设施等)的费用。 三、多个建筑物共有一个整体地下室的,造价指标按照各个栋(楼)号建筑物的层数分别套用工程类别。整体地下室的建筑面积按±0.00以上建筑物面积占±0.00以上全部建筑物面积的比例分摊到各个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中计算。 四、由于造价指标是按整体工程进行测算的,因此,架空层应套用和上部主体工程相同的工程类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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